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EMF


政府資助基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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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已於2019年11月1日擴闊商貿考察團資助範圍,以涵蓋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並以擴展市場為目標的商貿考察團。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EMF)旨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資助,以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香港境外市場。

申請資格

  • 按《商業登記條例》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中小企業。
  • 製造業在香港僱用少於 100 人;非製造業在香港僱用少於 50 人
  • 企業申請不能涉及出口推廣活動的主辦/ 協辦機構/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協辦機構/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 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

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資助金額

  • 每宗活動申請的最高的資助額為合資格項目的核準開支的 50%,上限為港幣 10 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每家中小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港幣 80 萬元

資助範圍

  • 參與香港境外展銷/ 展覽會,及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本地展銷/ 展覽會。
  • 參與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印刷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 通過電子平台/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申請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格
  • 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 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核證或電子摘錄(即商業登記署的 Form1(a))或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即 FormNAR1)
  • 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 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的收據正本和一份副本,以及相關發票、報價單及合同等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上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 如商業登記證中有分行的申請企業,需提交填妥的附加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