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 專項基金


企業支援「內地」計劃

最新消息!

現時政府推出「BUD專項基金」及「中小企市場推廣基金」優化撥款安排,由之前先有開支,後拿資助,爭取變為「先拿錢,後使錢」,以減輕企業周轉壓力。其措施包括:

  • 項目年期:最多 2 年
  • 資助額:最高為個別項目總核準開支的 50%
  • 累積資助額:最高為 HK$2,000,000
  • 項目數量:最多可獲資助 20 個核準項目,餘下的 50% 項目總核準開支:須以現金形式承擔

申請資格及要求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如申請涉及內地單位執行項目措施,需符合下列任何一項:
    • 持有內地單位的擁有權 - 50%以上
    • 持有申請企業擁有權的股東(自然人) - 30% 或以上
    • 持有內地單位的擁有權 - 50% 以上
    • 申請企業及內地單位由同一群股東(自然人) - 100%

撥款方式

方式1-設首期撥款:

  • 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
  • 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

方式2-不設首期撥款:

  • 企業無需開設獨立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
  • 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

申請時所需文件

  • 申請表格之軟件檔
  • 經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正本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NAR1)
  • 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 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 公司簡介及所需做的資助項目內容

主要資助範圍

  • 新設業務單位的相關開支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
  • 額外增聘員工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購買機器、設備及模具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產品樣本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
  • 廣告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展覽會及宣傳活動、以及其相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 (交通及住宿費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20%)
  • 設計/ 製作宣傳品
  • 網上商貿平台
  • 建立/ 優化網頁
  • 流動應用程式 (推動用途) (不可多於項目總開支的 50%)
  • 檢測及認證
  • 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和商標註冊 (此累別之累計資助額不可多於港幣十七萬元)
  • 為獲批項目所需的帳目外聘核數費用 (全額資助,每次最多港幣一萬元,計入企業的資助上限)